由禁煙帶出文明基建 - 信報設想有一天大多數人變成素食者,他們認為肉食是有害的,其觀點獲得很多研究報告支持,政府可否不理會肉食市民的看法,以「大多數民意」禁止市民在食肆吃肉呢? 民主不只是「少數服從多數」,必需有「所有人尊重少數人」的大前提,否則大多數人可以投票將少數人財產沒收,這也是民主?西方社會對他人的選擇較尊重, 很多時吸煙前也會問一問他人介意與否,香港文化距之甚遠。事實上,社會上對禁煙的論述根本就是忽略對他人的尊重,無助建立尊重文化。 筆 者從不吸煙,對二手煙深惡痛絕,對煙民「飯後一枝煙,快活過神仙」的傾向卻十分明白。對他們而言,生存為「快活」(可能是虛假的鬆弛及提神),「快死」也 在所不惜。無論吸煙的傷害有多大,只要香煙仍是合法商品,沒有列為毒品,社會仍然容許香煙售賣的話,在文明社會中,我可以做的是便是保障自己不受二手煙傷 害,同時積極游說他們,但亦尊重他們的選擇。 我爭取不受二手煙損害的權利及自由,也爭取煙民有他們吸煙的權利及自由。能夠落實這兩個要 求的不是全面食肆禁煙,而是食肆嚴格分類,一般食肆嚴格禁煙,吸煙者受嚴厲處罰,而非吸煙者可以安心用膳,吸煙者則光顧有「煙牌」食肆。當煙民有選擇時, 自然會較願意遵守一般食肆禁煙的規例,筆者在無煙食肆安心歎絲襪奶茶的機會才會增加。 員工是有拒絕吸二手煙的權利,只要「煙牌」的發出 只佔食肆數目的少數,再加上不吸煙員工將來向食肆索償的可能性,「煙牌」食肆會有足夠動機確保員工並非不吸煙。至於酒店業吸煙樓層,即使安裝有效的防煙裝 置,但為不吸煙員工的健康着想,沒理由獲得豁免。辦公室方面,僱員應享有空氣清新工作環境的權利,但有獨立抽風系統的部分(只是部分,不能全部)闢作吸煙 間理應可以容許。 吸煙有損他人健康 至於有議員提出政府資助部分飲食場所成為無煙食肆,筆者並不同意。事實上,煙民及業界應該接受,吞雲吐霧是有社會成本,煙民享受自己的快活,但損害卻由其他人承受。 綜合香港醫學界最近的公布,吸煙者吸入的有害物質只有百分之五,旁人卻吸入九成半。吸入「二手煙」(正名為環境煙草煙霧Environmental Tobacco Smoke, ETS)患癌機會比吸煙者更高,比一般人高八倍以上。二手煙民患心臟病的機會,比一般人高五至六成。 香港每年和二手煙有關的死亡人數為一千三百多人,其中包括每年一百五十個飲食行業職工。二手煙引致的健康問題約造成每年逾十億元醫療服務開支。 寓禁於徵變相監察 因此,容許部分食肆吸煙是涉及醫療開支,對整體社會是有所傷害。政府應該向這些活動收取牌照費,以抵銷這個社會成本,亦可謂寓禁於徵。二手煙可以看為一 種污染,正如污水要收取排污費一樣,煙牌費用的徵收有助增加吸煙成本,從而減少二手煙帶來的社會損害。一項調查顯示,港人在○三年每月平均出外用膳消費一 千七百多元(《信報》,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但很多擔心二手煙的潛在客戶是退避三舍,非必要也不想光顧一般食肆。 至於牌照數目 應該參考煙民佔人口的比例。以○三年百分之十五為例,一萬一千家食肆應該只有低於百分之十五,即一千六百家獲發煙牌。至於牌照費金額應該參考可服務顧客人 數以及二手煙涉及的醫療開支作準則。由於付出了牌照費,非禁煙食肆為確保牌費物有所值,會對禁煙食肆的監管水平非常關注,投訴動機大增,構成一種群眾壓 力,亦變相成了一個監察機制。如果市場結構能夠讓非禁煙食肆將牌照費的成本轉嫁顧客,煙民便變相支付更高的煙稅。如果牌照成本不能轉嫁的話,非禁煙食肆利 潤率比不上禁煙食肆,投資取向將轉向後者,令非禁煙食肆自然淘汰。有關牌照費亦每年檢討,增加控煙活動的調節空間。 室內禁煙條例涉及深層的政治、經濟及文化層面,亦帶來一個良好機會,讓我們作一個文明基建。 室內禁煙條例.二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