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層論述室內禁煙條例 - 信報


  政府預計在年中向立法會提交修訂《吸煙(公眾衞生)條例草案》,以擴大法定禁煙區範圍至食肆、酒吧、卡拉OK、室內工作間及公眾場所。對很多人來說,吸煙危害健康是常識,推行食肆和娛樂場所全面禁煙簡直是替天行道。

  然而,執行不善,控煙之法卻可能引來「失控」。政府建議修訂法例,規定所有食肆和娛樂場所(政府的建議中,酒店房間、桑拿浴室及麻將館是豁免的)一律禁煙,到時,不吸煙的市民光顧食肆便不再被迫吸二手煙。
缺乏人手執法

  反對者擔心「一刀切」、「一步到位」實行禁煙,對食肆及娛樂場所的生意會構成致命的打擊,引起倒閉潮;贊成者引述調查顯示,市民會因食肆無煙而增加外出進食次數,亦會增加消費,平均逾兩成多。然而,這兩個情況都未必出現,還有第三個可能。

   核心問題是,究竟何人執法呢?衞生署的控煙辦公室有三十多位職員,對近一萬一千家食肆(統計處二○○二年數字)是沒法執法的。而政府建議食肆的負責人有 執法權,但他們有什麽動機這樣做呢?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官員承認,「若他們不願行使這一權力,亦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不單如此,以中下階層食客為主的食 肆,如茶餐廳、飯店等,聲色犬馬、「兩忘煙酒裏」的娛樂場所,其負責人視吸煙客戶為「米飯班主」,持有「顧客永遠是對的,與客爭執又何苦」的心態,「仗義 執法」是損己利人的行為,看來只會是鳳毛麟角。

  沒人執法,煙癮一發,兩腿力乏,若不袖拂,煙民先而「偷雞」,繼而肆無忌憚。和衝馬路一樣,立法而無法有效執法,令不良行為不能被杜絕。四千多家茶餐廳食客主要是煙民,厭惡二手煙的筆者看來仍然不可能同時享用港式絲襪奶茶及清新空氣了。

  全面食肆禁煙若因有法難依而變得名存實亡的話,控煙活動不進反退。政府在九九年規定超過二百個座位的食肆,須至少把三分一面積劃為禁煙區。在全面食肆禁煙之下,自然再無禁煙區。這些原本是禁煙的區域在全面食肆禁煙之後,反而可能因為執法問題而告「淪陷」!

煙民可能入稟

   食肆禁煙能夠成功的先決條件是食客自律。但整個修訂法例的討論卻漠視煙民的看法。香港在○三年時有八十七萬煙民,即若八成半十五歲以上市民不吸煙,而一 個政黨的調查顯示,七成幾被訪市民認為應該立即在所有食肆的室內地方禁煙。於是有關條例便有充足民意支持,更可體現室內無煙文化的追求。

   不過,有沒有想過,室內無煙文化的建立有沒有需要得到煙民認同?這個邏輯其實是「大多數專制」(tyranny of majority)?煙民不被尊重,會否憤而入稟法院,司法覆核有關條例有否違反「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的《基本法》第五條條 文?

室內禁煙條例.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