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及服務稅重繪香港階級圖譜? - 信報政府「硬銷」商品及服務稅,引來洶湧群情,有社論甚至指,這稅項落實無望,討論也不再重要。然而,筆者卻認為,諮詢文件不斷強調「公平」,將商品及服務稅用作階級利益再分配的工具。即使這稅項不獲接納,背後的理念若成為主導施政綱領,香港階級圖譜勢將重繪。 在諮詢文件中,港府將全港市民分為三個目標組別,根據商品及服務稅對他們的消費開支所帶來的不同影響程度,再設計紓緩措施,以下統稱為「補償方案」。 第一個組別是領取綜援的住戶,是為社會上最需要援助的其中一群,政府建議每年動用約八億元,向這組別提供紓緩措施,包括發放一筆紓緩津貼,聲稱將足以抵銷因實施商品及服務稅對他們可能帶來的影響。 第二個組別是沒有領取綜援的「低收入」家庭,而「低收入」具體是指社會上收入最低的百分之二十家庭,這個標準可說是新階層界線。雖然政府說,會就這個組 別的入息水平界定準則聽取市民意見,但政府拋出的方案,不多不少反映了政府對社會階級的深層意識,亦顯示政府的政策綱領,那就是增加公共財政資源不能影響 最低收入百分之二十家庭。那究竟是何水平呢?文件在此非常閃縮,沒有列出實際收入水平。 不過,根據統計處綜合住戶統計調查,在今年首季,這條新階層界線在每戶月入略低於八千元的水平。 「社會階層」具體化 根據諮詢文件的定義,約四十萬個家庭是沒有領取綜援的低收入家庭。為確保組別二家庭的經濟情況不會因實施商品及服務稅轉差,政府建議特別為這類家庭提供一項「商品及服務稅津貼」的直接現金援助每年二千元,並作出政策承諾:「確保」足以抵銷商品及服務稅帶來的影響。 在這裏,輿論及政論者的討論焦點都集中在政府建議的紓緩措施,究竟是否足夠抵銷商品及服務稅的影響。 社會階層原本是空泛的,人見人殊,但在一些政策下卻變得具體,成為集體意識的一部分。很多貧苦人士不願領取綜援,便是不接受綜援的負面標籤,不接受綜援 人士的身份烙印,彷彿領取綜援便是好食懶飛,不懂自力更生。事實上,在商品及服務稅建議中,發放每年二千元的現金援助有行政上的困難,如何分辨某一家庭是 否最低收入百分之二十呢?官員亦發現這個問題,因此建議採取一個自我申報制度,由這些家庭自行向政府申報及申請! 可以想像的是,不想印上階級標記的低收入家庭,情願生活開支緊縮。對他們而言,申報等同自甘墮落為官方「低收入家庭」,他們的「骨氣」每年值二千元。 申報制度語焉不詳 相反,不少不介意被人標籤的非低收入家庭,卻可能報稱低收入,怎樣杜絕濫用呢?諮詢文件沒有具體的申報制度內容,只有一堆不易做到的願望清單:「有關方 面會根據一套『客觀』準則去評估有關申請,以『確保』真正有需要的人士才會獲發津貼。申請人如符合訂下的準則,其家庭便會獲發「商品及服務稅津貼」。為盡 量減省行政工作,評估機制會力求『簡單』。」(雙引號為筆者所加)。簡單、客觀又準確,只會是政治口號,幾乎是不可能同時實現。 組別三涵蓋所有不屬於組別一或組別二的家庭,包括納稅人士,以及那些因收入少而毌須繳納任何個人稅項(例如薪俸稅或個人入息課稅)的人士。政府同時亦建議為納稅人士提供稅務寬減與及減低個人稅項,以紓緩商品及服務稅的影響。 雖是同一組別,實際上,而政府心中是包含着兩個類別,對這兩個類別更有完全相反的政策盤算。在諮詢文件中,毌須課稅的低中等入息家庭在補償方案下,只是「有助紓緩」商品及服務稅對他們造成的影響。很明顯,一加一減後,他們是得不償失的。 相反,政府不斷強調沒有商品及服務稅,香港的競爭力將可能喪失。而所謂競爭力,除了利得稅的水平以吸引外資之外,便是對海外高收入專業人士的吸引力。因 此個人薪俸稅的削減將對高收入階層而言,理應比新徵收的商品及服務稅大,否則不能增加對他們的吸引力,也因此他們是受惠階層。 中小企未能受惠 徵收商品及服務稅從而削減利得稅也是對有盈利能力的大企業有利,對掙扎於選擇登記與否的中小企,減稅未必受惠,但增加經營甚至來貨成本卻是肯定,因此是大大不利。 讓我們撥開政治「目迷五色」的手法,究其根本,回到徵收銷售稅的動機。若我們相信政府最終目的始終是要增加收入,羊毛出在羊身上。很明顯,官員認為,大 部分納稅者(以直接稅計)負擔太重,應該減輕;全港百分之二十低收入人士是受政策保護階層,不應有變動;這收入水平以上但不用納稅或納稅不多的階層理應付 出更多。 擴闊稅基唯一途徑? 諮詢文件是探討研究擴闊稅基的不同方案,但政府在文件上卻不諱言認為甚至是認定,開徵商品及服務稅是擴闊稅基最可行的方案。假設我們都認同香港現有的稅基非常狹窄,並有需要擴闊,但開徵商品及服務稅是最好甚至是唯一的途徑嗎? 事實上,政府也列出另一個可以擴闊稅基的方案,那就是大幅調低免稅額,「把幾乎所有受薪人士都納入薪俸稅稅網。這方案亦會影響根據個人入息課稅繳稅的人士。」因此,公眾應該看清楚,補償方案製造大量社會耗損,最終的階級效果和調低免稅額的方案理應差不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