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政策不應屈於政治壓力 - 信報


  傳媒流傳的房署考慮方案中,包括禁止三十五歲以下人士申請公屋、不准現居公屋的年輕單身人士獨立申請公屋、只提供共用設施單位、實施評分制訂立優先上樓次序,以及每年限量供應單位。

單身定義欠清晰

  很多方案都有助減低年輕單身人士公屋的財務負擔,但不少人亦傾向將年青單身人士定為較低優先次序。核心問題似乎仍然不敢硬闖,是因為忌憚民粹政治壓力?政府承擔數千億元,令年輕人離開直屬家庭,理據何在,為何不擇善固執?

   房署看來並無針對有關問題的核心,單身人士的定義是否應該釐清。在公屋申請中,所謂「單身人士」並非是在婚姻上單身,部分申請人在內地已婚甚至有子女, 只是他們用了「單身人士」的途徑申請。另外,他們也不是在住戶上單身,逾五成半六十歲以下單身公屋申請人現與家人同住,而三十五歲以下單身公屋申請人更有 七成的比率。也就是說,當他們獲配公屋後便搬離與家人同住的單位。可見,大部分單身申請人根本不是成熟的家庭單位。房署為何要付出數千億元鼓勵年輕人離開 父母呢?

  因此,房署應該修改「單身」的申請資格,必需是沒有和父母同住,申請時必須並提供住址證明。當正式獲配公屋單位前,房署可以突擊調查單身申請人是否真的住在有關住址,又是否與父母同住。在被查出欺詐的可能之下,沒有真實需要的單身申請應該會大減。

   另外,房署亦應考慮到,和中年及老年的申請人不同的是,年輕人的經濟狀況變化很大,年輕單身人士的公屋租約應該是短期性的,應該和一般的租約有所不同。 年輕單身公屋租約應該是兩至三年,約滿後仍然要符合當時單身申請者的收入及資產限額規定。有關的論據同樣適用於年輕夫婦,房署亦應該只以短期合約租予公屋 單位。

修訂申請年齡資格

  至於房署考慮的其他方案,部分亦應採納,但需要作出修改。筆者認為愈來愈人選擇獨身生活,禁止三 十五歲以下人士申請公屋是不合情理,亦很可能違反婚姻狀況歧視的有關法例。因為在三十五歲前結婚的市民可以申請公屋,但選擇獨身的卻要等到三十五歲以上才 有資格申請公屋,這會構成不公平現象。以往,十八歲開始有資格申請,等候七至八年才上樓,現在輪候時間大減至一至二年,開始有資格申請的年齡亦應相應提高 至二十五歲。

  然而,劃一禁止二十五歲以下的市民申請單身公屋,或許會忽略個別有需要的個案,因此筆者認為他們若有特別原因,房署可以接 受個別申請,以恩恤的角度作出審核。另外,現居公屋的年輕單身人士獨立申請公屋前必需刪除戶籍,並證明在其他地方居住。不要以為單身公屋申請人大部分來自 公屋分拆戶,事實上來自私樓的佔六成多。

  香港公共房屋發展已屆成熟,不應再屈於民粹政治壓力,浪費珍貴公帑,理應騰出更多資源,放在教育及醫療等範疇之上。單身公屋.二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