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成功後的傳承問題 - 信報


蜚聲國際,早於1968年已被《財富》選為世界十五大食府的鏞記,屹立中環近七十年,是香港一個傳奇。鏞記爭產問題自然成為大眾茶餘飯後的話題;然而,這牽涉更深層問題,也是所有創業者必須三思的問題──創業成功後如何傳承。

2002 年,曾有記者訪問鏞記第二代其中一位掌門人甘琨禮:「想過鏞記開分店,和哥哥分庭抗禮嗎?」甘琨禮爽快地回答:「兄弟同心,其利斷金」;然而,當事人明知 兄弟同心的威力,但家族企業卻是一塊寶玉,以玉斷金很困難。中國人說,富不過三代,因為很多「富二代」不同心,寧為玉碎,不作瓦全。

 

家族企業傳承特別難

老字號家族企業因爭產而鬧上法庭十分普遍,例如福臨門、蓮香樓、梁蘇記及甄沾記,甚至地產巨擘新鴻基地產於2008年也出現兄弟爭端而對薄公堂,最後由八十歲的郭老太出任主席才能平息。

美國JP摩根家族曾進行調查,家族企業能成功傳到第二代的,只有三成;能傳到第三代的,佔12%;能夠傳到第四代的,僅佔千分之一。

家族企業全球網絡曾在羅馬尼亞和新加坡等地做過調查,得出一個結論是中國的家族企業傳承特別難(《經理日報》2010年1月23日 「家族企業出路何在?」)。

最近出版,由香港大學香港人文社會研究所(亞洲研究中心)的鄭宏泰和周文港編輯的《華人家族企業傳承研究》對這問題有很獨到的分析。

鄭 宏泰及黃紹倫所著「何東家族的繼統與傳宗」一文中便提到,我們應該思考諸子均分(Equal Inheritance)繼承制的利弊。鏞記的創辦人甘穗煇,據悉最不願看見後人爭產,把鏞記交由長子甘健成和次子甘琨禮合力接掌,兩人各佔45%股權; 然而,平分產權及治理權卻是種下爭產的災禍性結構?

鄭宏泰及黃紹倫指出:「學術界經常提及的華人社會因為採取諸子均分的繼承制度,導致『富 不過三代』,亦不利資本積累及資本主義發展的問題,並常常拿之與日本的單子繼承制度(Primogeniture)作比較,認為單子繼承制有利資本積累及 經濟發展,同時容易產生經歷數百年而不衰的老店」(第九十八頁)。

官文娜在「同仁堂──三百年來的傳承」一文中,引用日本「帝國資料庫」指出,一百一十八萬多家日本機構中,一百年以上的企業有近二萬家,二百年以上的企業有九百三十八家,三年以上的企業有四百三十五家(第二百四十二頁)。
 

單子繼承制具有優點

所 謂單子繼承制,就是由一子(一般是長子)繼承產權業與治理權,同時也繼承全部或大部分家產,避免了財產的分割。日本有一句流行語:「連爐灶前的灰塵都是長 子的」,可以反映這種現實的極致。最令一般中國人感到難以接受的是,當這個家族的新一代成員繼承了家業後,這個家族的父母和兄弟姐妹都要搬到外面去住。

另 一個中國人最難接受的日本繼承制特色是,日本的家族並不以血緣為基礎。日本家族企業在選擇繼承人時,會選擇最優秀的子女繼承。如果親生子女沒有合適的,就 會選擇養子來繼承,不少又是養子,又是女婿,稱為婿養子。如松下電器公司的創始人松下幸之助就把公司交給了婿養子松下正治(本姓平田);豐田汽車公司的第 一任社長豐田利三郎(本姓兒玉),也是豐田家族第一代企業主豐田左吉的婿養子(《民營經濟報》2009年12月30日「日本家族企業如何『富過三 代』」)。

中國也不是沒有三百年企業,同仁堂便是一例。被清朝康熙封為登士佐郎的樂顯揚,享譽「御藥供奉」,於1669年創立同仁堂,於1966年轉為國營之前,家族企業歷時三個世紀.除了1753年至1834年間落入外姓掌控之外,同仁堂總共由樂氏八代人掌控。

根 據官文娜的分析,能夠富過三代,因為同仁堂早期幾代都是單子相傳,避免家產因諸子均分而不斷縮小,也沒有因家內各房兄弟家族的紛爭而出現家族內耗。同仁堂 樂氏家族最後一代企業主樂松生回憶說:「在一個封建大家庭中人口多反而不是好事,大家不事生產,竟想走仕宦之途。……創辦同仁堂的這一支,幾乎幾代都是單 傳,並且常常陷於孤兒寡母的境地,他們為了維持生活,緊緊地保持了同仁堂這塊招牌,守住祖業」(第二百二十九至二百三十頁)

如果要傳承,富一代應該為後代製造「孤兒寡母」的絕境,才可以背城借一,光大門楣?

鄭宏泰及黃紹倫就以何東家族作研究對象,在總結中,他們提到假若以日本單子繼承模式傳承,那麼嫡系或長房的何東或者仍會繁榮昌盛、延綿不絕,但不會出現其他何氏包括何鴻燊、何佐芝和何世禮等的蓬勃發展(第一百零二頁)。
 

諸子均分助社會階層流動
因 此,他們認為「華人社會的諸子均分制確實不利資本的積累,但卻有利社會階層流動,而諸子間的平分秋色、平起平坐,又容易滋生成員間的相互比較與競爭,其 『不能輸給其他兄弟,因而必須發奮努力』的心理,則可轉化為推動企業及經濟發展的力量。這相信正是香港、台灣、新加坡及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大陸這些華人社會 創業精神熾烈、經濟內部充滿動力的其中一個原因」(第九十九至一百頁)。
 

鼓勵各人創業

對於華人社會,這個繼承 制其實鼓勵了創業。正如一位北京學者所言,「由於財富不斷分散,企業和財富不會不斷地集中,一個產業不會被若干大型企業壟斷。在這種環境中,不擁有物質性 資源但擁有強勁企業家能力的人進行創業所面臨的經濟約束就比較小,他在創業之初也不大容易遭到寡頭的聯手壓制。也就是說,社會為窮小子開放的機會較 多」(《南方都市報》2009年8月22日「富二代接不上班並不可怕」)。

然而,這個繼承制適合現代中國及香港嗎?事實上,中國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搶佔將來經濟的制高點,企業的產權結構和治理結構必須符合這個發展需要,資源壟斷性國有企業與家族性私營企業的關係必須深思。


作者為香港大學香港人文社會研究所名譽研究員